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支付标准,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以深圳市为例: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如果企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可能不得不停工,建议尽早提前咨询律师。我们可以为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提供劳动争议预防与劳动关系处理专项法律服务。
如果员工遇到本单位停工甚至裁员等情况,也可以咨询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